丹麦是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婴儿数量最多的国家(约占婴儿总数的 10%)。但丹麦的代孕情况不如 IVF 那么好。让我们来解释一下原因。
立法特点
1983 年,第一个 IVF 婴儿在这里诞生。就 IVF 方案数量而言,丹麦仅次于以色列,位居第二。1997
年,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 IVF,以及禁止单身女孩和女同性恋伴侣使用捐献精子。该法律的通过引起了许多争议和抗议。2007
年,通过了一项新的“人工授精法”,允许为所有人提供 IVF 计划的资金,无论其性取向和婚姻状况如何。IVF
计划由预算资助。同时,国家控制着公民获得 IVF 程序的机会。选择已婚夫妇的标准并未在任何地方公开。众所周知,只有“可以成为孩子的合适父母”的夫妇才能使用 IVF 来治疗不孕不育。
同时,40 岁以上的女性,国家不再支付 IVF 费用,45 岁以上的女性即使在私人场合也不能使用人工授精的方法。
在丹麦,“Cryos International”经营着世界上最大的精子库,世界各地的患者都在使用它。
尽管在生殖技术领域的法律已经放宽,但丹麦禁止商业形式的代孕。只有当代孕母亲愿意将自己的孩子交给无子女夫妇而无任何经济报酬时,才允许代孕。只有少数人可以决定迈出这一步。因此,在丹麦几乎不可能找到代孕母亲,因此丹麦人经常去美国、墨西哥或乌克兰寻找代孕母亲。
荷兰、比利时和英国的代孕情况如何?
荷兰
优点:
- 在荷兰,代孕是被允许的,但只能以非商业为基础。
缺点:
- 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来规范代孕,
- 禁止在国家领土上发布任何有关锑服务的广告。
比利时
优点:
- 比利时代孕被积极用于治疗不孕不育,
- 每年都会举办以辅助生殖技术为主题的国际展览会。
缺点:
- 代孕领域在立法层面上没有受到监管。
英格兰
优点:
- 你可以在英国使用代孕服务,但无需支付经济报酬,
- 代孕妈妈有法律权利获得生育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的补偿。
缺点:
- 由于代孕母亲的服务没有经济报酬,因此几乎不可能找到愿意免费怀孕和生孩子的妇女,
- 在英国,收养的情况非常糟糕,这是一个漫长而耗费精力的过程(要成为本土孩子的合法父母,夫妻双方必须获得特殊的“父母令”),
- 只有英国公民才有权使用英国代孕妈妈的服务,
- 政府计划将来允许代孕所生的孩子获得有关其出生历史的信息。
如果父母拒绝孩子,代孕母亲将被视为合法母亲,她不会同意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会怎样,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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