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互惠试管受精 (IVF)

4 Common Surrogacy Myths Debunked | Creative Family Solutions ...法律地位:在丹麦,女同性恋夫妇和单身女性可以进行宫腔内授精 (IUI) 和使用捐赠精子的体外受精 (IVF),包括 ROPA 方法。

丹麦的医学辅助生殖 (MAR) 治疗受多项法律的管制。主要法律是 1997 年 6 月第 460 号关于与医疗、诊断和研究相关的人工受精的法律。该法律于 2006 年进行了修订(2006 年 6 月 8 日第 535 号法律),允许未婚女性和女同性恋夫妇使用 MAR,并将冷冻卵子的储存期从 2 年延长至 5 年。最重要的是,2018 年 1 月,丹麦议会进一步修订了该法律,允许双重捐赠。这意味着 IVF 中使用的卵子和精子细胞都可以来自匿名捐赠者。

丹麦共享试管婴儿的费用

共享试管受精(也称为 ROPA)对丹麦的女性夫妇来说可能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但是,确切的费用可能因具体诊所和所需的任何额外服务而异。为了获得更准确的估计,考虑在丹麦进行共享试管受精的女性夫妇应直接联系生育诊所。

丹麦顶级 IVF 诊所

以下是丹麦一些领先的生育诊所,这些诊所以专业知识和成功率而闻名:

  • 阿加德诊所 
  • 三角生育诊所 
  • 生育诊所 IVF–S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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