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国家对代孕妈妈的监管回顾:需要一个国际法律框架
摘要
背景介绍
辅助生殖医学技术(ART)的进步加上全球化,正在改变人们对生殖健康服务的获取和利用。这包括利用代孕妈妈生育的跨国代孕生殖服务现象,全球范围内利他代孕(Altrusitic Surrogacy)和商业代孕(Commercial Surrogacy)变得越来越普遍。同时,代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于保护代孕妈妈、预期父母和由代孕产生的儿童是必要的。这些变化和发展在适应代孕的固有挑战方面大多进展缓慢,特别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包括在南美(拉美)国家。
研究方法
我们对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与商业代孕有关的现有和待定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了跨学科的非系统性文献审查和法律分析。审查的重点是讨论与商业代孕有关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政策、法规和管理方式主题的文章。我们查询了PubMed、JSTOR和Google Scholar的西班牙语和英语文章,仅限于2000年至2016年期间发表的文章。
我们的文献和法律审查发现,不同国家处理代孕问题的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包括两个国家(巴西和乌拉圭)发布了试图澄清商业代孕合法性的指南。其他国家则出台了针对代孕的正式立法,而最后一组国家则没有具体的法律机制到位。我们提取的法律案例研究也表明,拉美国家法院在解释现有法律及其对代孕的适用性方面有困难。天主教的影响也在通过代孕和其他先进的生殖技术(ART)相关的立法中发挥了作用。
结论
全球不孕不育率的变化、新家庭结构的出现以及ART(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的发展,都是影响未来南美洲代孕法律框架发展的因素。尽管在所考察的许多拉美国家中,商业代孕的跨国市场在不断增长,但目前各国的代孕政策在澄清哪些形式的代孕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方面做得很少,也没有充分保护代孕妈妈、预期父母或儿童本身。这表明各国迫切需要区域法律和政策的协调,特别是要与公共卫生和人权原则保持一致。
背景介绍
体外受精(IVF)试管婴儿已成为解决全球不孕不育问题的最有希望的解决方法之一。世界卫生组织(WHO)将不孕不育定义为 “一种生殖系统疾病,其定义是在定期进行无保护的性交12个月或更长时间后未能实现临床怀孕”。在体外受精-试管婴儿过程中,从女性身上获取卵子并在子宫外由精子受精。受精后,挑选出的胚胎被移植到子宫中。按照最初的设想,这项技术的开发是为了帮助妇女受孕和孕育婴儿到足月。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丝-布朗于1978年7月25日在英国出生。世界上第二个也是印度第一个试管婴儿Kanupriya(别名Durga)于1978年10月3日出生,历时67天。 后来,在1986年,美国新泽西州的一家法院在众所周知的 “Baby M “案中首次承认了传统代孕中代孕妈妈的合法性。
代孕是一种医疗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式,代孕妈妈为另一对夫妇或个人孕育和分娩孩子。传统代孕(Traditional Surrogacy)/妊娠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是指代孕妈妈用精子人工受孕,这些卵子或精子通常来自预期父母,但也可能是捐赠者的卵子或精子。目的是使卵子受精。当受精卵培育成胚胎后,达到标准的胚胎移植到代孕妈妈子宫中。在妊娠代孕中,与代孕妈妈没有遗传关系的胚胎被植入代孕妈妈的子宫,然后代孕妈妈将怀胎十月,预期父母是拥有上述胚胎所有权的个人。
一般来说,妊娠代孕是基于各方之间都同意的合同约定,包括商业代孕或利他代孕-这取决于代孕妈妈是否因其怀孕而获得经济回报。当个人,或代表他们的实体(如机构和诊所)达成任何代孕协议时,可适用于代孕安排的法律将来自合同的起源国和婴儿的出生国。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商业代孕合同在没有代孕法规的国家可能很常见。
在过去20年里,妊娠代孕在世界不同地区越来越受欢迎(尽管缺乏证据表明特定年龄段的比率增加),这种增加可以归因于不孕不育率和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2010年,1.9%的20至44岁妇女无法实现其第一次活产(原发性不孕),10.5%的曾有过活产的妇女无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继发性不孕)。同时,单亲或同性伴侣对辅助生殖技术(ARTs)增加了相关性,如体外受精、卵细胞和胚胎捐赠以及代孕。
收养和代孕是无法孕育自己孩子的人的两个不连续的选择。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国家现在允许同性夫妇结婚,收养或使用代孕可以成为拥有家庭的下一步(尽管同性夫妇抚养的孩子的增长也可能受到捐赠精子的人工授精、同性家庭形成之前在异性结合中出生的孩子或其他非正式途径的影响)。例如,在美国,预计有200万至370万儿童的父母是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或变性人;大约有20万儿童由同性夫妇抚养。这个数字反映了收养和代孕安排。然而,美国的收养率和国际收养的总体比率的下降,以及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类型的持续进展和成功率,也可能影响妊娠代孕是否被视为减少不孕不育或无法怀孕的同性伴侣的可行或受欢迎的途径。
重要的是,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协调商业代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球管理框架,这导致了商业代孕安排的监管方式存在广泛的差异。一些国家,如格鲁吉亚、印度、俄罗斯和乌克兰,在法律上允许商业和利他的代孕。相比之下,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认为利他主义的代孕是合法的,但禁止商业代孕的形式。法国、意大利、德国和中国禁止两种形式的代孕。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商业代孕立法,但在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并受到监管。
因此,一些学术评论家和人权组织主张加强监管和监督,与此同时,宗教组织和女权主义者团体等也支持禁止妊娠代孕。举例来说,欧洲议会2014年人权和民主年度报告谴责了商业代孕的做法,并认为利用妊娠代孕是生殖剥削。欧洲议会还宣布,应禁止商业代孕,以保护低收入国家的弱势妇女。这包括可能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书保持一致。
以前的研究已经详细考察了代孕的法律和政策安排,考察的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和乌克兰。许多研究对印度和西欧的商业代孕进行了仔细审查,但只有少数研究专门审查了与南美国家的商业代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尽管该地区在过去十年中已成为生殖旅游目的地[7]。为了解决这一知识空白,本文对南美商业代孕的政策环境进行了深入的回顾和分析。
具体来说,我们的审查主要集中在评估南美国家对商业代孕的不同政策反应,分析其目前的立法,并描绘出监管是如何随时间变化的。为了澄清和本研究的目的,南美包括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等国家。
研究方法
我们进行了一次跨学科的多语言文献审查,审查了三个学术数据库中的期刊文章、原始研究、法律案例、法律评论文章、评论和新闻报道的索引。我们在PubMed (Medline)、JSTOR和Google Scholar上查询了包含 “代孕”、”代孕妈妈”、”代孕”、”代孕 “和 “代孕妈妈 “的西班牙语文章的关键搜索词。 “以及在各数据库的高级搜索设置中,在标题/摘要栏中包含 “代孕”、”跨国代孕”、”商业代孕”、”妊娠代孕”、”生殖旅游 “和 “代孕父母 “等词的英文文章。该审查仅限于2000年至2016年期间发表的文章。
审查的重点是讨论与商业代孕有关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政策、法规和管理主题的文章。由于对主题的关注,有必要排除以下文献。(1)讨论非拉美司法管辖区的代孕;(2)主要或仅讨论其他生殖健康和医学问题(如堕胎、IVF、配子和人类胚胎捐赠)的文章;(3)侧重于生物伦理成分或支持或反对代孕的论点,但不包括政策和法律的讨论;以及(4)侧重于与代孕安排有关的临床实践和结果的研究。虽然这些其他类别的研究很重要,但本综述主要侧重于评估南美国家对商业代孕的不同政策反应,分析其目前的立法,并衡量监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如何变化的。
为了补充同行评议文献中的信息,本综述还研究了灰色文献中的信息来源,其中包括政府机构的技术报告或指南、媒体的新闻报道(例如,非科学来源)、非政府组织或倡导组织的信息、相关的未决和已颁布的国内立法、法律案例以及政府机构网站的信息。
对学术文献和灰色文献的研究使我们能够确定每个南美国家与代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评估已在法院判决的代孕案例研究。这使我们能够确定某些国家的案例研究,说明代孕安排的现实世界的例子和他们在法庭上面临的独特法律挑战。案例研究的选择是基于对代孕安排的裁决、法律先例以及与国家代孕法律的相关性。尽管这一文献综述是全面的,但它并不是一个系统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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