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是近些年来火爆的代孕选择国家,其地理位置,法律法规,费用适中等等因素都致使其成为更多试管代孕家庭的选择。
2014年修订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婚姻(婚姻)和家庭法》(2011年12月26日,第518-IV号)。见The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on Marriage (Matrimony) and Family-(26 December, 2011. No. 518-IV, has been amended by the 2014)
准许和规范的做法-哈萨克斯坦代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婚姻(婚姻)和家庭法》第9章允许并规定了商业性代孕。第54条. 第 54 条. 代孕合同
· 必须是书面形式
· 建议代孕委托人的父母权利;
· 代孕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第55条)。
· 配偶(客户)和代孕母亲的详细情况
· 代孕母亲抚养费的支付顺序和条件;
· 不履行合同条件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赔偿金额和顺序
· 其他条件,以及不可抗力。
· 对代孕母亲的要求(第56条)。
哈萨克斯坦代孕母亲必须(第56条)
1. 哈萨克斯坦代孕妈妈必须年龄在20岁到35岁之间,
2. 身体状况良好,心理和生殖系统健康。且必须经医疗机构的意见证实。
3. 必须生育过自己的健康的孩子。
4. 如果代孕妈妈已婚,则在签订代孕合同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代孕妈妈的配偶的同意协议,且该协议必须经过公证。
5. 公证代孕合同应附副本,代孕合同副本并应保存在代孕发生地。
第五十六条 使用生物材料的人,应保存相关资料。第五十六条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全面保存使用生物材料的各方(包括捐献者)的资料。公证后的代孕合同应附一份意见书,并在交易结算地保存。
第五十七条 代孕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代孕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配偶(代孕客户)必须:
· 承担与代孕母亲体检相关的经济费用;
· 承担与应用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有关的财务费用;
· 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检查,并向医疗机构提供检查结果
· 支付代孕母亲在孕期、产期和生育后五十六天内的医疗服务费用,如果出现与怀孕和生育有关的分娩并发症,配偶双方有义务在生育后七十天内支付费用。
代孕母亲有义务
1. 向客户提供有关其身体、精神和生殖健康的医疗意见。
2. 接受医生的随访,并完全服从医生的建议和医疗处置。
3. 通知与她签订代孕合同的人,说明代孕合同中提到的有周期性的妊娠期;
4. 将孩子转给与她签订代孕合同的人;
5. 代孕母亲无权将子女转让给他人。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婚姻(婚姻)和家庭法”还规定代孕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该法还规定
· 代孕母亲在采用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后,应按照代孕合同的规定承担怀孕责任,并有义务排除自然怀孕的可能性。
· 关于多胎妊娠的代孕问题,应由代孕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合法的亲子关系—-代孕。(第59条)。
· 夫妻(客户)根据代孕合同,通过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所生的子女,应认定为子女的父母。
· 如果因采用这种方法和技术或根据代孕合同生下两个及以上的孩子,配偶(客户)对每一个出生的孩子都应承担同等的责任。
辅助生殖
第五十八条: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的应用 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的应用
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可由已婚妇女和单身妇女使用,但必须是
· 已达到成年年龄
· 身体、精神和生殖健康状况良好
· 并经卫生保健机构确认的单身妇女。
采用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包括使用供体精液等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而怀上并生育子女的妇女,应以遗传母亲为合法亲生母亲。
萨克斯坦代孕中与期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59条
1亲生父母(即预期父母)应在其子女出生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2根据该法第59条,亲生父母(代孕委托人)被承认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的合法父母。一旦孩子出生,亲生母亲(预期父母中的母亲)就成为其合法母亲,而代孕妈妈与孩子没有关系,没有任何义务和权利,因此不能保留孩子。
3根据该发第59条,所有参与签发代孕出生的婴儿出生证的官员,所有进行人工授精或胚胎植入的卫生组织的雇员,以及证明代孕合同的公证人,都有义务对此事保密。
4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代孕妈妈不能与孩子有遗传关系。如果客户需要捐赠人,他们必须单独选择一个卵细胞捐赠者。法律禁止一名女性在同一代孕中既是代孕妈妈又是捐赠者。
试管婴儿健康小贴士:哈萨克斯坦在代孕法律法规方面是为数不多允许合法商业代孕的国家,而其地理位置与我国搭界,这也方面我们有需求的家庭更便捷的就医。同时哈萨克斯坦代孕也是高性价比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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