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在法国和德国仍然是非法的。并且到2021年9月,仍然看不到代孕合法化的趋势。我翻译转载一篇法国代孕中关于宝宝出生证明有效性的文章,读过这篇文章后,网友就知道德国和法国对代孕的态度是多么强硬和不近人情。
在2015年9月28日的两项判决中,法国雷恩(Rennes-法国西北部城市,布列塔尼大区伊勒-维莱讷省的一个市镇)上诉法院拒绝承认2010年妊娠代孕后在他国获得的出生证明的有效性。法国雷恩法院因此确认了一个在印度代孕出生的女孩的出生证明无效,以及拒绝转录在美国代孕出生的双胞胎的出生证明。然而,所引用的条款不再是像过去的代孕案件那样,违反与妊娠代孕公约有关的法律的欺诈行为,而是因为出生证明没有说明真相:”预定 “的母亲、”生父 “的伴侣被称为孩子的母亲,而不是生下婴儿的代孕母亲。
以在印度代孕出生的孩子为例,根据2014年5月22日宣布的判决,南特高等法院宣布有争议的出生证记录无效,理由是根据法国公共秩序法,妊娠代孕协议对法国民法第16-7和16-9条的限制存在欺诈,因此宣布其绝对无效。父母打算根据欧洲人权法院(ECHR)2014年6月26日的判决对法国的该判决提出上诉,他们认为该判决侵犯了法国民事行为人在国外建立出生证明的转录权。
雷恩(Rennes)上诉法院认为:首先,欺诈理论不能再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孩子的出生条件–在妊娠代孕协议之后不能再被援引来拒绝出生证明的有效性。这一转折是基于欧洲人权法院2014年6月26日的决定,以及法国上诉法院在2015年7月3日的两项裁决中宣布的原则。
在这些判决中,法国高等法院放弃了以前的案例法裁决,这些裁决认为在妊娠代孕协议之后的行为是无效的,不被法国法律承认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外国出生证明的转录权,但这仅适用于这种情况,并指定了谁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即:一方是为孩子的孕育提供精子的法国男子,另一方是生育孩子的俄罗斯代孕母亲。
雷恩法院随后确认了法国高等法院之前宣布的无效判决,并替换了援引的条款,因为所使用的论据是 “出生证明并不反映事实”。代孕合同中所确立的行为指定这对法国夫妇为父母。然而,该法案并没有反映和适应代孕的复杂情况,因为它将 “生父 “的伴侣称为 “母亲”,而她并不是孩子的生物学亲生母亲。因此,法国《民法》第47条中的例外情况可以适用于出生证上宣布的事实 “不符合事实 “的措施。
法官的结论的确是拒绝承认这种纯粹出于方便(不想自己生孩子)通过代孕建立的亲属关系,这种亲属关系是通过使用法国以外的代孕母亲来实现的。但现在出现了一个新的判例,根据这个判例,以前被法国法律认为是无效的妊娠代孕合同/协议,并不妨碍从代孕合同/协议的条件下转录在国外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
现在法国政府关于代孕出生的宝宝的出生证明是:
- 只要出生证明既不矛盾
- 也不造假
- 而且事实必须符合真相。
公共部长在这两个案件中提出的欺诈理论,似乎从此被系统地搁置了。但这种做法在未来仍然是不确定的,并留下了各种问题没有解决。对儿童法学家来说,”这种虚伪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种不负责任的判例只对部分出生证明有影响,即:当指定的妇女是代孕母亲时,就会在登记簿上登记,而当指定的妇女是预期妈妈时,就不会登记。
这些判决揭示了法国最高上诉法院导致法国法学界陷入的争论中。采取法律行动,惩罚代孕行为,包括在国外代孕,并最终禁止代孕,从未像现在这样紧迫。” 2014年10月15日,在公布扩大卵细胞捐赠可能性的法令时,卫生部长马里索尔-图兰说,不允许捐卵 “以任何方式使用在妊娠代孕中”,她和政府仍然反对这种做法。
因此,似乎迫切需要政府机构解决其言行之间的严重矛盾,并且政府决定具体参与,正如法国总理(当年是奥朗德)宣布的那样,在国际层面上禁止妊娠代孕。与其他国际非营利性协会一起,VITA联盟支持关于普遍禁止妊娠代孕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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