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葡萄牙政府颁布了第6号代孕监管法令,进一步规范代孕,该法由2006年第32号法律管辖。 (Decreto Regulamentar No. 6/2017, de 31 de Julho (第6号监管法令), DIÁRIO DA REPÚBLICA ELETRÓNIO; Lei No. 32/2006, de 26 de Julho (代孕法)。
葡萄牙合法代孕的条件和限制:
- 葡萄牙《代孕法》中关于代孕定义:代孕是指任何情况下,一个妇女代替另一个人怀孕,并在孩子出生后放弃母亲的权利和义务(《代孕法》,第8(1)条)。
- 8(1).) 该法案还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有偿的商业代孕。这些情况包括没有子宫、受伤或疾病,或者其他任何绝对的导致妇女无法怀孕,或其他有理由代孕的医学临床情况。(同上,第8(2)条)。
- 代孕只能通过使用受益人(即预期父母)中至少一人的配子(精子、卵子或者胚胎)。在任何情况下,代孕母亲都不得是代孕中使用的卵细胞的捐赠者(即禁止“传统代孕”。)(同上,第8(3)条)。
- 8(3).) 代孕必须事先得到国家医疗辅助生育委员会(Conselho Nacional de Procriação Medicamente Assistida)的批准,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整个代孕流程。此外,代孕之前必须要在医生委员会(Ordem dos Médicos)举行听证会,只有在第32号法律第8(2)条所述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批准。(同上,第8(4)条)。
- 禁止受益人向代孕母亲支付或捐赠任何物品或金额,但与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包括交通)产生的费用相应的金额除外,条件是这些费用在适当的文件中得到适当说明。(同上,第8(5)条)。8(5).) 当有关各方之间存在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即劳动或服务提供,则禁止代孕关系。(同上,第8(6)条)。8(6).)
- 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被认为是各自受益人(即预期父母)的儿子或女儿。(同上,第8(7)条)。
- 代孕的商业关系是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建立的,并由国家医疗辅助生育委员会监督。其中双方必须根据葡萄牙现行法律中关于“在发生畸形或胎儿疾病或可能自愿终止妊娠时应遵守的规定”。(同上,第8(10)条)。
- 代孕协议/合同不得对孕妇(代孕妈妈)施加行为限制,也不得施加侵犯其权利、自由和尊严的条款。(同上,第8(11)条)。
葡萄牙代孕代孕合同和权利
第6号代孕监管法令明确的描述了必须提交给国家医疗辅助生育委员会(Conselho Nacional de Procriação Medicamente Assistida)的授权请求的过程和必要的证明文件,还规定了委员会分析代孕请求的步骤,以及委员会批准或拒绝请求的期限。(第6号监管法令,第2条。)
该法令第3条详细说明了代孕书面协议必须包含的内容
- 第4条确定该协议可自由撤销,直至医疗辅助生育的试管婴儿过程正式开始。
- 就育儿假而言,预期父母可在规范父母身份的制度适用范围内获得育儿假(同上,第6(1)条),而代孕母亲则有权获得相当于为中断妊娠的妇女提供的福利(同上,第6(2)条)。
- 根据保护父母身份立法给予的缺勤和豁免制度适用于代孕母亲和作为孩子合法父母的预期父母。(同上,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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