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代孕法和代孕避坑指南

虽然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塞浦路斯是一个潜在的代孕目的地国,但塞浦路斯代孕并不是很常见的选择。必须指出的是:塞浦路斯法律并没有规范或者许可在其境内的代孕,也没有广泛执行的指导性代孕规范。总的来说,塞浦路斯代孕正在增长,同时塞浦路斯的代孕服务也存在大量的风险。

Cyprus - Wikipedia

关于塞浦路斯代孕监管的法律地位–法律空白

就目前塞浦路斯的代孕法律体系而言,没有任何法规和/或条例来规范代孕。此外,也没有可以控制代孕安排的许可计划。

 

由于缺乏代孕法律而产生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根据第187/91号法律,如果代孕妈妈是单身,并生下一个孩子,然后把孩子交给委托代孕夫妇,那么这个孩子就被认为是预期父亲的孩子和代孕妈妈的非婚生子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亲身份可以通过自愿承认或法院命令来确定。自愿承认是不能撤销的。在这种情况下,准爸爸需要得到代孕妈妈的同意,因为她被认为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委托夫妇的下一步是向法院提出收养孩子的申请。该申请应由预期父亲和预期母亲提出。

塞浦路斯代孕确立亲权-收养令的成立条件

如果要塞浦路斯法院发出收养领,预期父母在收养孩子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 根据《塞浦路斯收养法》19(I)/1995,只要亲生母亲(代孕中的代孕妈妈)同意(应在孩子出生后至少3个月内提出),并且孩子在之前的3个月内一直与预期父母(即委托夫妇)一起生活,收养令就可以生效。
  • 第19(I)/1995号法律第5条规定,为了使法院发出收养令,法院应确信,除其他外,申请收养的一方没有同意向任何人提供任何付款或报酬,或从任何人那里接受任何付款或报酬,以作为收养儿童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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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收养令是否会受到影响,取决于它是否被认为符合儿童的 “最佳利益”。

术语 “最佳利益 “不具有准确定义的法律含义。什么是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并不容易确定。例如,法院将不得不决定孩子由生他的妇女抚养是否更好,居住现状是否会被打乱,收养的父母是否没有超过年龄等等。

如果代孕妈妈已经结婚,孩子是在她丈夫的同意下通过辅助生育程序产生的,那么合法的父亲就是代孕妈妈的丈夫,而不是预期父亲。在这种情况下,代孕妈妈和她的丈夫都应给予同意,但不能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给予同意。一旦同意,委托人夫妇应申请共同收养该孩子。
如果法院作出收养令,亲生父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不复存在,并转移到养父母身上[2]。被收养的孩子在任何情况下都将被视为收养父母的合法和自然的孩子。

 

塞浦路斯代孕的坑

然而,关键的情况是,代孕妈妈拒绝将孩子交给委托人夫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委托方夫妇将没有任何补救措施,因为没有代孕母亲的同意,而且塞浦路斯法律体系中也没有任何程序可以迫使她交出孩子。因此,塞浦路斯法律中的这一空白将使委托方的父母没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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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代孕合同/协议注意事项

关于 “代孕合同/协议 “的形成,人们应该非常小心,因为这是一个合同,它将规定一个不受塞浦路斯法律约束的事情。因此,如果出了问题,例如,代孕妈妈拒绝交出孩子,那么执行该协议的可能性就非常小。然而,如果委托夫妇和代孕妈妈想签署这样的协议,那么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这个代孕合同和/或协议的公共政策方面。应该牢记的是,按照塞浦路斯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代孕妈妈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夫妇才能实际收养即将出生的孩子。因此,应该注意到关于代孕协议的以下几点。

  • 根据塞浦路斯《收养法》,收养的整个理念是,孩子的安置取决于申请时孩子的 “最大利益 “在哪里。因此,在受孕前就决定由谁来收养孩子的合同,将违背立法者对亲生父母双方的权利给予同等重视的政策。
  • 代孕协议不应明确规定破坏亲生父母中的一方的权利,即亲生母亲的权利。
  • 代孕合同/协议不应该约定保证将孩子与母亲分开。
  • 代孕合同/协议不应该把孩子与母亲分开,而不管她的意愿和她的母性是否同意。
  • 代孕合同/协议不应该是一个出售孩子的协议。唯一可以支付的钱是用于支付代孕妈妈的 “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如果代孕委托人决定在塞浦路斯进行代孕,必须找到一个对塞浦路斯代孕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和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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