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合法代孕必须是完全处于“人道目的”的利他性代孕。且越南代孕法律对于代孕的限制很紧。
根据越南政府于2015年1月28日颁布的第10/2015 / ND-CP号法令,该法令颁布了体外受精(IVF)和人道主义目的代孕的条件。此外,该法令严格限制了可进行合法代孕操作的越南代孕机构。
越南代孕法律特别规定:试管婴儿代孕机构,以及相关医学检查和医学治疗的机构必须至少有一年的体外受精(IVF)经验,和至少总数超过300例的体外受精周期经验……
为了应用体外受精的技术进行代孕操作、医学检查和治疗的机构必须向越南政府的卫生与医疗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档案以用于评估代孕机构资格,主管部门如果决定承认该代孕机构的资格,就会将意见发送给越南卫生部正式批准。
在越南代孕监管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已经确认的那些代孕机构可以继续运营而无需重新审核,但新的代孕申请必须在有许可资质的正规代孕机构进行。
在执行该法令1年后,越南卫生部长将决定是否补充卫生部认可的体外受精医疗机构名单和医疗设施,以允许扩展试管婴儿代孕技术。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了代孕妈妈为代孕委托人进行代孕前,必须向代孕委托人提供体检报告的责任。因此,此法令还给出了代孕的风险预警,以及选择代孕妈妈的建议,例如:
- 如果代孕妈妈超过35岁,试管婴儿代孕的成功率会降低;
- 相关治疗费用高;
- 代孕妈妈可能会在代孕生的孩子出生后保留婴儿。
同时,代孕妈妈也会被告知怀孕期间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怀孕后把孩子交给代孕委托人后会感到失落和内疚等身体和心理风险。
这项法令于2015年3月15日起生效; 废除2003年2月12日第12/2003 / ND-CP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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