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大利亚州指导代孕的立法是《2008年代孕法》(the Surrogacy Act 2008),该法可在西澳大利亚州立法网站上找到。
谁可以在西澳大利亚州代孕
意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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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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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年满 18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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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和她的伴侣必须年满 25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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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一对夫妇的一部分(已婚或事实上的异性恋)单身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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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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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西澳大利亚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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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是西澳大利亚州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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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大利亚州代孕的条件和要求
西澳大利亚对于代孕有以下强制性要求:
- 代孕必须不是商业性的(只能是利他代孕),而且向代孕母亲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必须严格用于偿还她与代孕有关的费用。
- 妊娠代孕和传统代孕安排都是合法的。
- 代孕所有各方(包括代孕母亲的伴侣,如果她有的话)必须在代孕前至少三个月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律师)、咨询和医疗适宜性检查。
- 代孕协议/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由所有各方(即包括精子或卵子捐赠者)签署。
- 代孕母亲必须以前生过一个活的孩子(除非有特殊情况)。
- 安排必须平衡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促进孩子的长期福利,并在代孕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 在西澳大利亚的所有代孕安排必须得到生殖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注意:在西澳大利亚州建立亲子关系令时,预期父母中至少有一人必须年满25岁。单身女性必须无法自然受孕,或无法安全分娩,可能会怀上受遗传异常或疾病影响的孩子。
西澳大利亚州代孕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
在西澳大利亚州作出的代孕安排不能在澳大利亚全国任何地方强制执行。
代孕安排中的付款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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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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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父母可以报销代孕妈妈与代孕妈妈和分娩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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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大利亚禁止商业代孕安排,故意进行商业代孕安排被视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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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澳大利亚州找代母,以及代母找雇主
允许预期父母宣传他们对代孕的需求,只要他们没有为广告、声明或通知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你可以采取免费的方式广而告之你要找代孕妈妈,但付费的方式不行)允许代孕母亲宣传他们作为代孕母亲的愿望,只要他们没有为广告、声明或通知支付费用(同上)。
西澳大利亚代孕建立亲权
在孩子出生时,代孕母亲被认为是孩子的生母,如果她有丈夫或伴侣,他们被认为是孩子的父亲。预期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后28天内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令,最迟不超过出生后6个月。
亲子鉴定令的前提条件
在西澳大利亚,预期父母要申请亲子关系令,有几个强制性要求:
- 一般要求代孕母亲之前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
- 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最重要的考虑。
- 除非代孕协议得到西澳大利亚州生殖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不能发出亲子关系令。
- 代孕母亲和她的伴侣以及意向父母已经接受了咨询和法律建议。
- 孩子由预期父母进行日常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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