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没有专门的单独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包括代孕在内的任何一种辅助生殖做法。以下涉及格鲁吉亚代孕的规范性法案(这些法案的一些条款)包括代孕在内的辅助生殖技术法律问题。
- 1997年12月10日通过的《格鲁吉亚保健法》(第141、143和144条)。
- 格鲁吉亚《民法》,2011年12月20日通过(第30条)。
- 格鲁吉亚关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法律地位的法律,2014年3月5日通过,2014年9月1日起生效(第49-1条)。
- 格鲁吉亚司法部关于制定民事行为登记规则的命令,2012年1月1日通过(第16条和第19条)。
- 2000年5月5日通过的《格鲁吉亚患者权利法》(第22条)。
- 格鲁吉亚司法部和格鲁吉亚内务部关于制定体外受精(包括代孕)在格鲁吉亚出生的儿童离开格鲁吉亚的规则的联合命令,2016年4月11日通过。
格鲁吉亚《医疗卫生法》第141、143和144条对有关代孕和辅助生殖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概括,具体如下。
1、格鲁吉亚《医疗卫生法》第141条确定了以下内容:
141. “应允许采用精子捐献者的精子受精:
由于不育症,如果有可能将丈夫的遗传病传染给孩子,或者如果获得不育夫妇或单身妇女的书面同意,则允许用捐献者的精子受精。如果孩子出生了,不育夫妇或单身妇女应被视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其责任和权力由此产生。精子捐赠者无权被承认为所生子女的父亲”。
第141条中使用的术语并不十分明确,但是,该条的措辞可以解释为允许在试管婴儿受精程序(例如,人工授精)中使用捐献的精子,但这里的“授精”并不是指代孕中的体外受精。不孕夫妇和单身妇女都可以进行这种程序,但被治疗者必须签署关于捐精程序的知情且同意书。
2、格鲁吉亚《保健法》第143条提到包括代孕在内的体外受精,并确定了以下内容:
1.“143. 1. 允许进行体外受精。
(a) 如果有可能将妻子或丈夫的遗传病遗传给孩子,在征得夫妻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夫妻双方或捐赠者的配子(精子或卵子)或胚胎治疗不孕症。
(b) 如果妇女没有子宫,则将人工受精获得的胚胎移植到另一名妇女的子宫(“代孕母亲”)里孕育;—前提是必须获得夫妻双方的书面同意。
2.如果孩子出生,这对夫妇(预期父母)应被视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其责任和权力由此产生。精子和卵子捐献者或’代孕母亲’无权被承认为通过代孕出生孩子的父母”。
格鲁吉亚《保健法》第144条提到允许使用冷冻配子(卵子或精子)和胚胎进行人工受孕,并规定如下。
144. 可以使用通过冷冻保存的男性和女性配子或胚胎进行人工受孕。保存时间应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按照既定程序确定。
根据对格鲁吉亚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体外受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使用夫妻双方或捐赠者的配子或胚胎进行体外受精,
- 使用夫妻双方的配子或胚胎进行体外受精。
- 捐赠者的精子、使用代孕母亲的体外受精以及体外受精过程中使用冷冻配子或胚胎;
格鲁吉亚试管婴儿与代孕
格鲁吉亚的法律没有确定”代孕“一词。关于代孕的程序,格鲁吉亚《保健法》第143条 从法律准确性的角度来看是相当不明确和不完整的。格鲁吉亚《保健法》只规定,如果妇女没有子宫,应允许采用试管婴儿体外受精,可以将受精后获得的胚胎移植到另一名妇女(”代孕妈妈”)的子宫中。
根据这一规定,除了获得夫妇(预期父母)的书面同意外,法律还要求将预期母亲没有子宫作为开始代孕程序的先决条件,这被认为是法律的一个缺陷。在格鲁吉亚代孕实践中被解释为要求预期母亲的健康状况在医学上被确定为不具备怀孕和生育孩子的能力。换句话说,需要在医学上证明代孕的必要性。
即使格鲁吉亚现行代孕有关的法律没有直接提到允许的代孕类型,但通常被解释为允许妊娠代孕(代孕母亲只是妊娠载体,不提供其卵子细胞进行受精)。禁止传统代孕(代孕母亲与孩子有遗传关系)。
如上所述,至于妊娠代孕的形式本身,格鲁吉亚现行关于代孕的法律并未提及。但是,在格鲁吉亚代孕的实际案例中通常这样解释:允许利用捐卵者或捐精者以及预期父母中的某一方的配子进行试管婴儿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程序,并将得到的胚胎移植到代孕母亲的子宫内。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将只与预期父母中的某一方有遗传关系。
此外,格鲁吉亚现行关于代孕的法律没有直接要求代孕所生的孩子至少与父母中的一方有遗传关系,也没有直接规定这种必须有这种可能性。但是,根据2012年1月1日通过的格鲁吉亚《司法部关于制定民事行为登记规则的命令》(第19条)(以下简称《民事行为登记规则》)规定的条例,可以间接确定这种可能性。格鲁吉亚《民事行为登记规则》第19条确定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的出生登记规则,并确定了向民事登记处提交所需的文件,以签发显示预期父母为孩子合法父母的出生证明。
具体而言,第19条规定,除了医疗机构在胚胎植入时签发的体外受精事实证明文件外,还应向民事登记处提交以下文件。
- 产妇和亲生父母身份证明文件;
- (或者)接生的妇女、遗传父母、被记录为孩子父母的人(不是遗传父母)和捐赠者;
- (或者)产妇、夫妇和捐卵者/捐精者。
- 遗传学父母。
- 遗传学父母和被记录为孩子合法父母的人。
- 预期父母夫妇
尽管该命令提到了出生登记的程序,但考虑到其规定具体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卵子和精子捐献者都参与了试管婴儿,并且胚胎已经移植给代孕母亲(妊娠载体),与孩子没有遗传联系的预期父母应被视为孩子的合法父母(条件是以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登记处提交所有文件)。
要使预期父母被记录为代孕母亲所产子女的合法父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到代孕母亲的子宫内应在试管婴儿诊所进行,诊所出具的文件应证明该手术的确在诊所内进行。
2.体外受精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来源的配子(卵子和精子);
-
- 预期父母的配子
- 预期父母之一和捐赠者的配子;或
- 捐赠者的配子。
3.在格鲁吉亚,单身或同性夫妇不允许代孕。预期父母必须是一对异性夫妇。不需要提供夫妻之间登记结婚或其他形式关系的证据(但有多位网友反应在格鲁吉亚代孕被要求出示结婚证/或其经过公证的副本)。
4. 预期父母不需要提供DNA检测证明,格鲁吉亚试管婴儿诊所出具的证明进行手术的文件即可。
5. 对申请代孕的代孕母亲或预期父母没有规定要求(如年龄、代孕母亲的婚姻状况、代孕母亲的丈夫同意等)。对使用代孕的唯一规定是预期母亲有代孕的医学上必要性理由。
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时,不需要向格鲁吉亚政府民事登记处另行提交任何证据。诊所出具的证明履行相关要求的文件即可。
6.预期父母需要在试管婴儿开始前签订代孕合同/协议,并在公证处进行认证。想在格鲁吉亚代孕的朋友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胚胎移植到代孕妈妈的子宫后,该协议不能由公证处认证。违反这一规定将导致民事登记处做出婴儿出生后亲权身份否定的决定,即拒绝将预期父母登记为代孕母亲所生孩子的合法父母!此协议签署和认证必须在试管婴儿开始前就办理妥当。
此外,格鲁吉亚代孕合同/协议的双方应该是:
- 预期父母和代孕母亲,如果试管婴儿过程中不涉及精子/卵子捐赠者。
- 预期父母、代孕母亲和精子/卵子捐赠者-如果精子/卵子捐赠者参与了体外受精过程
由于格鲁吉亚法律要求上述代孕合同/协议必须经过公证,这意味着代孕合同/协议的每一方的身份都应公开,不能保密。签署代孕合同/协议各方必须到公证处,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代孕合同/协议,或者双方(其中一方)可以根据经公证的有效授权书由另一人代表签署(如果授权书是在格鲁吉亚以外的地方签发的,则应经公证)。
7. 此外,孩子是代孕出生的事实应在孩子出生的妇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注明。在格鲁吉亚代孕出生的宝宝的出生证明资料由妇产医院在孩子出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民事登记处。在预期父母向民事登记处提交格鲁吉亚代孕监管法律所要求的文件后,民事登记处即完成了孩子的出生登记,但不迟于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之日起7个日历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在这一期限内向民事登记处提交文件,或提交的文件不足,登记处有权拒绝将预期父母登记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如果有异议,预期父母可以将格鲁吉亚民事登记处的这一决定提请法院裁决,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父母权利。
8. 如果格鲁吉亚民事登记处拒绝将预期父母登记为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父母,民事登记处将向格鲁吉亚社会服务局提供相关信息,社会服务局将确定该孩子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儿童出生证不注明儿童的合法父母。格鲁吉亚社会服务局可依法将儿童的全部监护权授予社会服务局,社会服务局可决定将临时监护权授予预期父母,同时最终解决关于承认预期父母为儿童合法父母的争议。
提醒各位网友:如果你的孩子被送到社会服务局,那么你有可能永久失去孩子的父母权利。更重要的是,你的孩子在法律上成为了孤儿。
需要强调的是,格鲁吉亚代孕法律禁止在孩子的出生证上注明代孕母亲或/和捐赠者,即使是在拒绝将预期父母登记为孩子的合法父母的情况下。
此外,格鲁吉亚代孕相关法律直接规定,代孕母亲和卵子/精子捐赠者无权要求对孩子的父母权利。
9. 格鲁吉亚代孕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中没有提到代孕的形式,换句话说,没有直接规定是允许商业代孕还是只允许利他代孕。因此,对于向代孕妈妈支付费用或对代孕中介机构的活动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也没有限制性规定。至于医疗机构对开展体外受精的限制性要求,只是医疗机构在开展体外受精手术前必须取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10. 此外,在格鲁吉亚代孕安排下出生的孩子,如果孩子的出生证没有确定孩子的合法双亲,即使孩子持有外国护照,也不能离开格鲁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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