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的历史,存在多久了
我们可以说,这个想法本身有着古老的根源,而考虑到道德和伦理规范,它的现代执行已经在过去 30-40 年内进行了:
- 《创世纪》。亚伯拉罕和莎拉的例子。这对夫妻想要孩子,但一直没能怀孕。于是莎拉叫她的仆人夏甲为亚伯拉罕生一个孩子。孩子出生后,就被宣布为这对夫妻的财产。
- 1884年,一位妇女进行了人工授精,但这在伦理上是不合法的。
- 1975 年-首次在符合伦理道德的 IVF 过程中成功进行胚胎移植。
- 1976 年法律专家诺埃尔·基恩制定并签署了第一份针对传统程序的法律合同,其中代孕者不会因其服务而获得金钱报酬。他是这种生育方法的热情支持者。他创立的美国不孕不育中心帮助 600 多名儿童看到了世界。
- 1978 年 – 得益于罗伯特·爱德华兹和帕特里克·斯特普托的研究活动,路易丝·布朗出生。这是第一个通过 IVF 怀上的孩子。
- 1980 年——代孕妈妈和准父母签署了第一份有偿代孕协议。Elizabeth Kane 为她的服务收取了 10,000 美元。
- 1984-1986 年——婴儿 M 案。斯特恩夫妇以 10,000 美元的价格聘请了玛丽·贝丝·怀特黑德 (Mary Beth Whitehead) 作为他们的传统代孕母亲。但在生下孩子后,她拒绝将孩子交给他们。这导致了多年的孩子监护权争夺战。
- 1985 年 – 首例妊娠手术成功。这是该手术历史上的转折点。
- 1990 年 – 美国约翰逊诉卡尔弗特案。代孕妈妈拒绝生下孩子。法院根据签署的协议,全力支持代孕父母,下令归还婴儿。
所以,这样的观念一直存在,但由于不孕不育、私生子等话题在社会上属于禁忌,直到最近才开始有人谈论。
传统代孕时代
正如亚伯拉罕和莎拉的故事所证明的,这种养育方式已经实行了数千年。但由于现代辅助生育技术直到 1980 年才开始使用,因此在此之前,所有替代母亲的情况都是传统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准父母怀孩子的女人也是准父母的亲生母亲,也就是真正的母亲。她将自己的卵子用于受精。由于受孕是自然发生的,这个话题被掩盖起来,变成了禁忌。1884 年,利用所谓父亲的精子进行的宫内授精为传统的代孕铺平了道路。
大名鼎鼎的诺埃尔·基恩是第一个合法传统合同缔结的中间人,他创办的不孕不育中心每年实施数百例妊娠,并参与了美国代孕史上的几起关键案件。
然而,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 IVF 变得越来越普遍之前,所有的代孕案例都是传统的。由于法律或情感上的困难,这些代孕并不总是能成功。
例如,伊丽莎白·凯恩虽然把孩子交给了亲生父母,但她还没有准备好面对孩子出生后的情绪。她对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甚至写了一本书,讲述自己的经历,《亲生母亲》。
6年后,代孕发展中讨论最多的事件发生了——婴儿M的案例。斯特恩夫妇向玛丽·贝丝·怀特黑德提供1万美元,让她成为他们传统的代孕妈妈。她的卵子被用于人工授精,这使该女子成为未来婴儿的亲生母亲。当剥夺她的父母权利的时候到了,在婴儿出生后,怀特黑德拒绝了之前的所有协议,接管了梅丽莎·斯特恩的监护权。由此开始了为期两年的监护权争夺战。最终,最高法院裁定代孕合同非法,恢复了怀特黑德的父母权利。因此,父亲比尔·斯特恩成为正式的监护人,代孕妈妈得以见到孩子。
这种不规范的情况凸显了传统代孕方式的法律和情感问题,揭示了新出现的风险。它促使制定了更严格的代孕法,其中一些至今仍然有效。最后,它标志着向妊娠代孕的过渡,从各方面来看,妊娠代孕都是首选的代孕方式。
妊娠类型的新规范
第一例成功的代孕手术发生在 1985 年,也就是丑闻缠身的 Baby M. 案完成的前一年,当时代孕母亲的输卵管因儿时疾病而受损。这开创了一种新常态的先例——代孕服务,无需使用代孕母亲的卵子。
摆脱代孕妈妈与所怀胎儿之间的生物学联系,可以降低代孕妈妈在孩子出生后改变主意的可能性。
随着试管受精技术的发展,代孕对准父母来说变得更加实惠。一些司法管辖区甚至开始禁止这种传统类型的服务,以防止出现并发症,就像 M 宝宝的情况一样。
与此同时,立法者和律师开始寻找方法,让准父母通过父母令来保护他们的父母权利。同时,他们还利用可执行的代孕合同为他们提供法律保护。
随着需求的增加,市场上出现了专门的代孕机构和专家、生殖中心和生殖诊所。他们除了提供医疗服务外,还提供代孕领域的中介服务,以帮助准父母和潜在的代孕母亲更好地了解每一步的财务、法律、情感和医疗方面。并使其更加舒适、简单和易于理解。
可能已经有超过一百万的儿童通过代孕母亲的服务而出生。自从这种代孕方式成为一种普遍做法以来。
显然,现代形式的这个过程已经远远不同于 20 世纪末。得益于医学的快速发展和 ART 类型的共生,这类婴儿的数量将会增加。可以合理地假设他的故事还处于早期阶段。考虑到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介绍性注释,未来将为其添加许多新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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