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代孕法?好的!
统一代孕法?好的!
总检察长委员会于 2019 年底在阿德莱德举行了定期的两年一度会议。委员会由州检察长和联邦检察长组成,他们讨论属于他们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务——包括法律改革,特别是在家庭法领域。所以,一般来说,你所在州的总检察长负责代孕法律事务。
理事会会议结束后,他们会发表一份公报,总结讨论和达成的共识。
在本月的会议上,审计长 确定了提高各司法管辖区代孕监管一致性的选项,其中包括:
与会者认识到众议院社会政策和法律事务常设委员会在《代孕事务》报告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该报告对国内和国际代孕安排的监管和立法方面进行了调查。与会者同意建立代孕工作组的职权范围,为委员会提供建议,帮助其在澳大利亚代孕监管法律和政策框架方面实现更大的全国一致性。
您可以在此处阅读公报全文。
虽然公报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但各州是否会实施必要的法律改革,使澳大利亚的代孕法统一起来,仍有待观察。与此同时,我们只能拭目以待,看看工作组会取得什么成果。
如果由我来制定代孕法,我的立法将包括以下内容:
- 在任何时候,儿童的最大利益都应放在第一位
。 - 代孕妈妈应该保持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即使她们为预期父母怀上了孩子,也应该能够做出对自己有影响的决定
。 - 代孕安排必须是不可强制执行的,这既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代孕者的身体自主权
。 - 传统代孕和妊娠代孕在澳大利亚都是合法的,并在法律上受到同等对待
。 - 在澳大利亚,代孕都是利他行为,但对于寻求海外商业代孕的
准父母来说 ,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 通过国际代孕出生的孩子,其预期父母将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被认定为其合法父母
。 - 代孕妈妈有合理的自付费用,代孕妈妈可以承担的费用应统一且明确。特别是,代孕妈妈及其伴侣的收入损失应由法律承担。
. - 所有司法管辖区都要求代孕妈妈年满 25 岁。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现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将此作为一项要求
。 - 无论性别或关系状况如何,预期父母都有代孕的医疗或社会需求。西澳大利亚州仍然禁止单身男性和同性男性伴侣代孕,这是歧视性的和过时的(更不用说冒犯性的)。代孕的批准程序也应该保持一致——西澳大利亚州和维多利亚州都有外部批准程序,而其他州则没有
。 - 无论出生登记地点在哪里,亲子令申请流程都应该统一。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亲子令流程,而且几乎没有一致性。例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申请至少需要 5 份宣誓书,而维多利亚州只需要 2 份。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州不需要出庭,而其他司法管辖区则要求每个人都出庭参加听证会
。 - 各方必须接受合格代孕顾问的产后代孕咨询。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这并不是一项要求
。 - 所有州都应要求规范捐献受孕行为,并设立中央登记处,以便所有州的捐献受孕者都能获取有关其捐献者和捐献受孕兄弟姐妹的信息。登记处还应规范捐献者的“家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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