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萨克斯坦代孕合法化历史
回顾⾄ 1998 年,《婚姻和家庭法》的颁布为使⽤辅助⽣殖技术⽅法铺平了道路,标志着哈萨克斯坦成为对代孕拥有独特⽴法的国家之⼀。
哈萨克斯坦的代孕可追溯到 1998 年,当时通过了《婚姻和家庭法》,赋予了使⽤这种辅助⽣殖技术(ART)⽅法的权利。
1999 年,人类生殖中⼼实施了第⼀个代孕⽅案。
2004 年,颁布了《公民生殖权利及其行使保障法》。
2009 年,颁布了《⼈⺠健康和医疗保健制度法》。这些⽂件为代孕奠定了法律基础。2011年12⽉26⽇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典《关于婚姻和家庭》(以下简称法典)第⼀章规定了代孕、代孕母亲和代孕协议的定义。
2020年7⽉7⽇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典第146条《关于⼈⺠健康和医疗保健系统》,规定辅助⽣殖技术(ART)是治疗不孕不育的⽅法,包括⼈⼯授精、胚胎植入,以及代孕。
二,哈萨克斯坦代孕法规要点解读: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典第146条,规定辅助生殖技术(ART)是治疗不孕不育的方法,包括人工授精、胚胎植入,以及代孕。
2,代孕合同签订规则:根据民事法规,代孕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决定配偶(客户)对通过ART出生的孩子的权力和责任。
三,代孕母亲的资格要求
第 55 条:代孕合同的内容
代孕合同必须包含,配偶(客户)与代孕母亲的真实信息;支付代孕母亲的费用及代孕母亲代理人的材料,以及付款条件;在遵守条件的情况下保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代孕母亲的条件(此要求都是比较高的)
想要成为代孕母亲必须在二十到三十五岁之间,通过检查,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的健康能力,由医疗组织的结论来证实,并且自己拥有一个健康的孩子。
如果代孕母亲已婚(登记结婚),则在签订代孕合同时,有必要提交配偶的书面同意书,必须经过公证。(严格要求)
三,哈萨克斯坦代孕流程
四,哈萨克斯坦代孕适用人群
女性不孕,男性不孕,其他不孕,其他个性家庭(丁克后悔一族、喜欢混血后代、拒绝妊娠体验者、二胎三胎计划、高龄备孕、 优生优育)
哈萨克斯坦与中国互免签证
2019年9月,中哈关系提升为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多个城市直飞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如乌鲁木齐、杭州、三亚、成都、西安等。
哈萨克斯坦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也是中国在中亚的重要合作伙伴,“一带一路”倡议与哈“光明之路”战略高度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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